各学院:
为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“一把手工程”,充分发挥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根据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(修订)》(中南林发〔2020〕48号)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对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领导小组
组 长:刘高强
副组长:李 凯、沈学杰
成 员:各学院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、董志军、杨琦瑜、蒋 龙
二、考核方法
考核分为学院自评、学校考核、奖项申报、奖项评定和总结表彰等五个阶段,预计在12月上旬完成此项工作。
(一)学院自评。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、工作举措、主要成绩、特色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。同时,按照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(修订)》(细则2023年修订)(附件1)中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准备支撑材料,并进行自评打分。
(二)学校考核。考核小组查阅学院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,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观测点进行评分,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各学院复核。
(三)奖项申报。各学院根据考核得分申报奖项。
(四)奖项评定。招生就业处对结果进行公示,并报学校党委批准。
(五)总结表彰。经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,预计在12月召开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,对就业工作进行总结,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三、奖惩措施
(一)本科毕业生考核分在前1/3,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值的学院;毕业研究生考核分在前1/4,且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值的学院,可分别申报本科毕业生“就业工作先进单位”、毕业研究生“就业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(二)本科毕业生考核分在前2/3、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值的学院;毕业研究生考核分在前2/3、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值的学院,且工作有特色、有创新或就业工作较往年有明显进步,可分别申报本科毕业生“就业工作优胜单位”、毕业研究生“就业工作优胜单位”。
(三)热爱就业工作,表现突出的就业工作人员和对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申报“就业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(四)对在就业工作中存在教育部规定的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情况的或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院,除取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外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,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。
(五)考核结果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和下达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实行招生与就业联动制度,对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学校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本科专业,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;对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本科专业,采取隔年招生,直至停止招生。
(六)对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学院,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就业经费,每低于1%扣减就业经费10%,最多扣减50%。
(七)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学院总数的1/3,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胜单位名额不超过学院总数的1/4。各学院可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5‰的比例推荐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,但考核分在前1/3,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责任目标值的学院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。
(八)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培养学院总数的1/4,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优胜单位不超过培养学院总数的1/5。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培养学院可推荐1名,但考核分在前1/2、初次就业率达到责任目标值且毕业生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,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。
四、材料报送
(一)报送材料要求
1.自评报告。全面总结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(包括毕业生的规模、结构、分专业就业率、就业流向;主要工作措施;取得成效;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思路),特别是要总结提炼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、特色创新做法;
2.自评表(附件2、附件3)。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观测点,按照评价方法,自评打分;
3.成册自评支撑材料(参考格式见附件4)。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观测点,按照评价方法,图文并茂,整理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。(提交后不再接受增补)
(二)报送材料时间
在2024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自评报告、自评表和成册自评支撑材料等纸质档和电子档(125428518@qq.com)交至招生就业处317室,逾期不再受理。
(三)其他
1.提供的支撑材料和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;
2.各学院的初次就业情况最后以教育部和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定为准,全省的初次就业情况以省教育厅通报为准。
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,本着对学校负责、对毕业生负责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高度重视,全力配合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工作。
附件:1.关于印发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(中南林发﹝2020﹞48号)(细则2023年修订)
2.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
3.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
4.支撑材料参考样式
招生就业处
2024年10月31日
附件1:关于印发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(中南林发﹝2020﹞48号 )(细则2023年修订).pdf
附件2: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.xlsx
附件3: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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